Mayi:有條界 叫道德

休閒

發布時間: 2015/07/20 11:21

最後更新: 2015/07/20 15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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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一個兩歲女兒,雖然性格是惡一點,但非常可愛,在街上常惹到陌生人說「好得意!」;我也有一個六歲兒子,在我眼中他很天真善良,常常問一些笨笨的問題。

當我假想我有一個六歲可愛女兒,簡單來說就是我兒子和女兒的合體。

如果我有一個這樣可愛的女兒,要好趁童年留倩影的話,我會自己影,又或者找坊間專拍小孩的攝影師去影。但我絕不會容許她被一個專拍性感照的攝影師以「保持對女性身體的熱衷度」的態度去影我女兒。

把我女兒化成一張張以胴體為主體的照片,這不是物化我女兒又是什麼?而她被物化後到底會有什麼用途?被消費還是暗地裡滿足他人慾望?

我無意深究,我只知道把女兒放在一個可被消費而且公開的位置,是十分危險的事。

可是最近卻出現一種聲音,說什麼

把女童置在需要「保護」的弱者位置,是假設了兒童是lesser(較小的)主體,沒有慾望的,超然純潔的,情慾主體不健全的個體,把兒童的consent(贊同)和成人的 (以年齡界定) consent置在不對等的位置。

我解讀到她的意思是六歲女孩已有性慾而且情慾健全;又建議「與其『保護』, 不如讓兒童早點充權,從小master(控制)自己的身體與思想。」

下?讀性別研究讀懵咗的話我建議你讀下語言學,特別是語言習得那一部分。語言發展是跟隨智能發展的,一個六歲的小孩在語言理解上,可理解被動句、不複雜的因果關係、大約掌握過去/未來/左右/時間的概念;語言表達上只夠用於日常生活,例如六歲的小朋友可向媽媽說明今天在學校發生什麼事或吃了什麼;可完成說出故事或創作故事一部分。

要相信一個六歲女孩有足夠判斷力去決定拍寫真已經不合理,還要天方夜譚到相信一個六歲女孩明白和可以「充權」(簡單來說即是「獲得掌控自己本身相關事務的力量」)/了解性別和性癖/管理自己的性慾、身體和思想/要兒童要學習理解成人世界的文化?她智能還是生理上接軌到沒有?這不是另一種逼迫小孩在情慾上的「贏在起跑線」是什麼?何苦為了合理化自己讀(毒?)出來的「理論」而無視一個六歲小孩最實際的模樣?

又如果,有一個孌童癖的人敢糟蹋一個六歲女孩,把她身體摧殘,我可以毫不疑惑地告訴你,她父母會發瘋般的仇恨甚至復仇,我也相信全世界也是一面倒地咒詛向小孩施害的人。可是又有人會說:

我們社會的性教育和norms(意念),把性妖魔化污名化病理化,不只limit (限制)了普通人的情慾主體,也對真正的sexual victims(性攻擊受害者) 重複傷害。

你讀不懂?明白的,我姑且翻譯下,她的意思是社會把特殊癖好妖魔化污名化和病理化,假如一個人孌童其實是十分「合理」和「尋常」的性癖,我們不應跟隨社會的教育去限制他的性癖(情慾主體)。

她的論點完全站不住腳!如果一個人喜歡強姦他人,即是在「你情我願」時沒有快感,只有面對一個陌生女性然後拉到後巷施暴才獲得快感,他上庭的話是否可以自辯:

其實是社會妖魔化污名化和病理化強姦他人這性癖,我是我的情慾主體,我有自由獲得快感,為什麼要限制我的性慾?

明明白白的侵犯說成權利,收藏兒童色情寫真也是犯法的,在作者眼中卻是權利。如果是權利,當孌童癖可大肆抒發他們的性慾時,你可有想過要保護兒童的身體和他們的權利?

而一個人的身體,是最原始最基本要保護的東西吧?否則你說什麼兒童性慾、教育、貧富差距都是多餘的。

世界上有很多界線,有很多事學理上是可行的可是道德上不行。科學早已發展到可複製動物,為什麼遲遲還不複製人?因為道德。


因為不論什麼宗教、種族,都是有一條共同的最低道德底線而我們是不可踩過的,因為踩過了整個文明可能就崩壞了。就算你是Michael Jackson都好,踩過孌童、狎玩兒童這條界, 世界還是不容的。

全文刊於Mayi 網誌「Dream a little dream of Mayi」,獲作者授權轉載。